整治旧楼隐患需政府牵头
低层旧楼星罗棋布的果栏围日前又发生楼宇外墙倒塌事故,虽没有伤及途人,但已再次向社会敲响重视旧区残破楼宇安全的警钟。
澳门以旧区为主,约三分二楼宇都是楼龄30年或以上旧厦,超过4,200幢,旧区残破高龄低层楼宇因年久失修导致结构、设施老化等问题,衍生危及公衆安全及卫生隐患。社会多番呼吁政府对旧区加以重建、重整。政府2005年曾提出旧区重整计划,惟法案拖至2013年「胎死腹中」,旧区重整依旧原地踏步,新一届政府提出以「都市更新」概念替代「旧区重整」,被视为旧区重整再起步,各界均期望可逐步改善旧楼衍生的种种问题与危机。
为改善旧区楼宇日久失修问题,特区政府近年推出多项优惠计划,鼓励高龄楼宇业主自行维修,但早前有立法会议员在书面质询中指出,由于澳门大部分楼宇尚未成立业主会,在无人牵头情况下,根本难以推动众多业主进行楼宇维修工作,就算部分旧楼申请了「楼宇维修资助计划」,一般都只用作翻新楼梯、更换楼梯灯、扶手,根本谈不上改善楼宇安全问题。
特区政府有必要审时度势,尽快落实「都市更新」时间表,同时适当放宽低层楼宇维修资助楼龄上限,把资助範围扩展至楼宇外墙、窗框等项目,协助旧楼业主维修大厦公共设施。同时,对列入重点巡查监察对象的残楼旧屋,更应紧密地跟蹤巡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现行相关法例虽有规範业主有责任每五年验楼一次,但有关条例的执行情况差强人意。建议政府借鉴邻近地区经验,对满30年楼龄旧楼实施强制验楼制度,订明验楼标準及指引等,同时赋予相关职能部门验楼的公权力;对大门上锁的空置楼宇,必要时可强制入内检验。若业主无视政府修葺和清拆令,导致他人性命、财产受损,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此外,尽快出台配合「都市更新」计划的法律制度,加快旧区重建、重整进度,有计划地减低危楼旧屋的数量,从源头上杜绝旧楼隐患。关于旧楼的维修及重建工作,当局不能视作简单的建筑工程,而应视为关係旧区居民生活质素、扶助弱势社群的重要社会工作,社会各界均盼望政府当局立下决心,加快落实「都市更新」计划,让旧区居民有一个「安乐窝」,让各地游客有一个舒适安全的旅游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