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害人未成年可直接介入保护 妇联邀社局讲解家暴法条文

《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经已正式生效,妇联总会日前邀请社会工作局代表到场举办《家暴法》专题讲座,向本澳居民及该会理监事讲解《家暴法》文本,加强本澳各界人士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内容。

妇联总会邀请社工局代表出席专题讲座,向与会者讲解《家暴法》文本内容。 (妇联图片)

讲座于晚上6时30分在妇联大厦二楼礼堂举行,由妇联总会副理事长邝玉球主持,社工局法律及翻译处处长王翠华、家庭服务处家庭个案服务组职主管黄柏基担任主讲嘉宾,逾100名居民出席聆听。

讲座上,社工局代表向在场人士逐一讲解《家暴法》的相关条文和保护受虐者的法律措施。其中,社工局当遇上家暴个案如欲介入时,须遵从「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涉及儿童时,以其最大利益为依归」的原则介入,即受害人、同住的家庭成员同意,社工局才可提供保护和援助。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而上述人士不同意介入时,社工局评估该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危急状况或有再度侵害危险的可能,该局仍可直接介入,为儿童提供即时的保护措施。

加强防治励苑支援受虐者

妇联希望法律生效后,进一步提高居民防治家暴的意识,彰显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目的。该会将持续推广防治家暴资讯,建立更完善的防治服务网络。妇联属下励苑院舍内的前线人员会加强与各社服单位的沟通合作,以及与协作部门联繫,为受虐者提供无缝支援网络。另外,今年底会开办24小时「短期住宿服务计划」,为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 /家庭,提供低收费的短期住宿服务;亦会开展家事调解及心理支援服务,以预防家暴及处理家暴个案。

妇联总会会长贺定一及副会长容永恩、刘金玲、陈虹、黄敏儿等出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