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具掠夺性涉罪70项 交通局前处长被判囚12年半
多次串通停车场管理公司「围标」涉款达6,800万元、收受贿款在内地买楼买金、洗黑钱、赌波玩女人、包养三名二奶、小至包庇下属返工打卡后偷懒睡觉等……谁会想到小小一个交通事务局运输管理处处长,竟会靡烂至此。
初级法院昨日宣判交通事务局运输管理处前处长卢毅华等六名被告全部罪成,主犯卢毅华被重判12年六个月徒刑,其余被告被判处四年至七年九个月不等。法官形容主犯卢毅华行为具掠夺性,在案中起重要策划作用,多次干预评标判给,收受巨大贿款,严重损害行政当局公信力,涉及罪名70项,因此作出重判。
卢毅华虽然否认控罪,惟证据确凿,昨被法庭重判12年半有期徒刑。 (刘凯辉摄)
卢毅华案最早被揭发,源于廉署2013年11月收到举报,指停车场管理公司「新威信」获交通局职员「通水」,会到停车场进行巡查,廉署于是向「新威信」展开调查,顺籐摸瓜下掀出卢毅华等人的犯罪证据。
廉署发现卢毅华于2012年起与下属潘毅,协助三间公司「围标」非法取得停车场管理合同。 (资料图片)
中标率高达七成
廉署调查发现,时任交通事务局运输管理处处长的卢毅华,由2012年始,提高「新威信」、「林峰」以及卢毅华与陈枝彪、梁润辉等人暗股成立的「联合」泊车管理公司等三间公司中标机率,协助三家公司中标54次,四年间中标总价达澳门币6,800万元,佔全澳同期停车场管理服务合同约七成,而判标总金额,则佔全部合约的82%。
包二奶赌波样样齐
期间,卢毅华与下属潘毅共计收取「新威信」970万元、「联合」1,400万元,卢毅华收取贿款后,透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内地三名二奶等人户口,每次由10,000元至30万元不等。包括购入两地车牌、包养三名二奶(打赏头号二奶320万元,其余两女亦得140万元)、耍乐及赌博(曾偿还「波缆」数670万元)。
卢毅华自去年被捕后一直遭羁押,他被指与三间管理公司合谋以「围标」方式,操控公共停车场短期管理服务合同的判给,协助三间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金额高达6,800万元。
严重损害行政当局公信力
虽然卢毅华早前出庭时否认全部控罪,惟法官昨日判刑时指出,卢毅华触犯 42项受贿罪、十项违反保密罪、12项分享不法行为经济利益罪、一项清洗黑钱罪、两项滥用职权罪、两项财产申报虚假声明罪,以及一项财产来源不明罪,多罪竞合单一刑期 12年六个月。
早前卢毅华出庭受审时,助理检察长郭少萍在结案陈词时直指卢毅华行为恶劣,应严厉谴责,初级法院合议庭法官昨日宣判时更称,卢毅华行为具掠夺性,在案中起重要策划作用,多次干预评标判给,收受巨大贿款,严重损害行政当局公信力。
贿款全部充公
卢毅华获囚及判罚款36,000元外,还被政府充公其与潘毅合共1,050多万元贿款和需支付以犯罪所得购买的不动产同等金额(即用贿款所买的楼房及金饰等)。
而案中第一、二、三及五等四名被告,因分享的不法行为经济利益所得的500万元,亦同样需要被政府充公。
两被告闻判提上诉
至于案中六名被告,除第一、二、三及五等四名被告出席昨日法院的宣判外,第四被告陈妍霜和第六被告商人殷和顺,则缺席宣判。当法官作出宣判后,第四被告及第五被告商人梁润辉的代表律师即场提出上诉,并希望上诉期间两名被告定期到警局报到,法院能採取非强制措施。
图为第三被告「新威信」清洁管理公司负责人陈枝彪,他获刑六年零三个月。 (刘凯辉摄)
第六被告怀疑「走佬」
惟法官听取主控官建议后认为,根据一般司法经验见解和法庭分析,两名被告均被判处三年以上徒刑,刑罚高故存在较大逃走风险,因此要跟其他被告一样,需要即时被送到路环监狱羁押。然而,有消息称,第六被告可能离澳「走佬」,但是否真确,有待当局证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