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假与男士侍产假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上月底颁布人口与计划生育修订条例,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在原来98天分娩假基础上,再增加80日「奖励假」,妇女享有分娩假共178日,男方则享有15日有薪侍产假。
澳门过去几年社会上一直争取增加分娩假至90天以及增设男士五天有薪侍产假,但至今仍然毫无进展。现时只有在政府部门工作妇女,可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男性公务员则获五日有薪侍产假,私人企业方面,妇女只享有56天有薪分娩假。男性僱员只能向僱主申请两天无薪侍产假。「一城两规」对在私人企业员工不公平,但劳工法例未有修订意向。
在分娩假和男士有薪侍产假上,内地较澳门进步得多,目前内地法定分娩假98天,是世界劳工组织《生育保障公约》规定的最低标準,但同时,各个省份或城市,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再增加「奖励假」,但日数各有不同,最少也有30天,即最少享有128 天分娩假。目前,内地除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本地计生条例,明确男士侍产假期限,最少七天,最长一个月,多数地区10天至25天。
虽然特区政府鼓励市民生育,但年轻一代生育意愿不高。养育儿女是一项重大工程,除需要经济上支持,更要在政策上支持。澳门双职家庭众多,要兼顾家庭、工作、照顾子女,是一项艰巨工作,还要解决居住,未来子女教育、医疗、就业等问题,生育可能会是一个艰难决定。
虽然政府正拟修改劳工法,部分议员、法律专家及工会团体均希望提升产假最低标準,但遇到一定阻力,情况亦可理解,因为产假是有薪假期,产妇休假期间要照常支薪并需人接替工作,带来额外开支,对中小企而言是一项大负担,有意见建议政府可通过提供税务优惠,或通过社会保障体系支付产假薪酬,消除阻力。鼓励生育,需要充分考虑婴儿父母需要,妇女只可享56天有薪产假,意味妈妈在婴儿不足两个月便须返回工作岗位,生活、工作、育婴,需要作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