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预算纲要法》 财政运作高透明度有利监督
立法会昨天(18日)一般性讨论新《预算纲要法》法案,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引介法案时表示,公共财政预算法律制度已生效超过32年,有必要与时俱进加强公共财政编製、管理、执行及监督。但议员质疑法案能否真正避免公共工程超支,过往许多工程执行上超支、烂尾,打击公众信心。法案最后以23票赞成,两票反对,一票弃权,获一般性通过。
梁维特表示,新法案增加设立财政预算透明度,会将每项跨年度重大工程报告递交立法会达至事前事中监督。 (杨淑菁摄)
梁维特表示,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议设立预算透明度原则,要求公共部门适时公布具透明度的预算执行资讯,增设财政预算的「中期执行报告」及季度「行政当局投资与发展开支计划执行报告」等。
议员高天赐质疑法案能否真正避免公共工程超支情况,希望立法会能跟进预算执行,做好监控工作,以及实行问责制,公帑使用时能让公众更清晰知道去向。议员区锦新则对法案表示失望,认为有进步但仍未达到合格标準,而且不容许再有公共工程以「冇经验」作为藉口。议员李静仪则称,过往许多工程执行上超支甚至烂尾,打击公众信心,希望实行预算的监督机制,清楚交代公帑去向,增加透明度。议员马志成期望政府能将预算如实公布,加强立法会的监督工作,并关注项目的执行,以及如何处理各阶段产生的问题。
政府交报告议员事前监督
梁维特回应称,未来会将每项跨年度重大工程报告提交立法会,达至监督效果,透过审计署亦能及时把握其预算进度。梁司强调,政府希望让议员及时充分掌握公共工程,有利公帑更好使用。他又指出,法案已建议涉及跨年度的资本性开支,部门在提交预算时需提供整个项目的总负担估算,还需列出每年年度负担,相信可令人员做足工作,清楚了解整个项目和进度才做出预算;加上政府将来会向立法会提交季度投资计划执行报告,议员便可知道项目进度是否按当初设想,产生事前和事中监督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