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公布《游艇航行规章》 游艇每次在澳停泊最多14天
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昨(26)日在《政府公报》发布《游艇航行规章》,公告路环游艇停泊区的使用规则,并由即日起生效。使用规则允许参加「粤澳游艇自由行」的粤方游艇、经海事局批准的参展游艇或其他游艇作短期停泊,停泊的游艇船长不得超过25米,吃水在2.5米内。
《游艇航行规章》同时规定游艇停泊的时间限制:单次进入路环游艇停泊区的时间不能超过14天;每一年的12个月内,在澳门停泊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参展的游艇只能在展览开始前两天至结束后两天的期间内停泊,如非澳门登记的游艇,同样一年内停泊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告示还订明,停泊游艇亦需遵守以下避风规定:澳门气象局悬挂一号风球时,必须有船上配员进行守听工作;当悬挂三号风球时,所有游艇须按海事局的指示离开路环游艇停泊区。
总理李克强本月10日来澳视察期间,宣布的「19项惠澳措施」中,明确表示,粤澳游艇自由行将在明年6月30日前实施。
《游艇航行规章》规定,游艇单次进入路环停泊区不能超过14天,每年在澳门停泊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