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退场六个月通知 法务房屋两局未达共识
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昨日审议《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法案,一常会主席关翠杏称,对于管理公司的退场时间,需要提前六个月通知,还是应按合约精神,法务局和房屋局未有共识。
一常会原已完成审议,但政府在撰写新文本期间,部门之间出现分歧。房屋局认为,管理公司如果主动提出终止业务,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目的是让大厦管委会有充足时间寻找新管理公司,确保大厦管理不会出现管理真空,若管理公司即使与大厦签订具期限的管理合约,仍有六个月实行管理的义务。
法务局觉得跟现在第二常设委员会讨论中的《分层物业管理制度》,关于小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法律制度上出现矛盾,法务局认为,应按合约精神去做。一常会经过近三个小时讨论,仍未达成共识。关翠杏称,一常会下次会议需作最后决定。
政府在撰写《分层建筑物管理法案》新文本时,部门间出现分歧,一常会主席关翠杏称,下次会议必须作出最后决定。 (欧阳振华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