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伤人遭禁足现自残 主人集千签名求「平反」 伤心的小鹦鹉 今生不歌唱
这是一宗发生在雅廉访的奇怪鹦鹉怀疑「伤人」事件。主角是一只全身火红羽毛的七岁大吸蜜公鹦鹉,其清纯嘹亮的口哨声,过去一年给雅廉访街坊带来不少欢乐笑声;但一个月前,一名小女孩路过一间髮型屋时,在门外逗弄鹦鹉之际,不知何故被鹦鹉啄了一下,结果惹来女孩家长找民政总署出头,民署劝吁鹦鹉主人须把牠移往室内,否则有可能被重罚4,000至20,000元。
鹦鹉无法自辩,被主人关在家里后,出现抑郁及自残倾向,主人心痛之余,决定筹集签名为鹦鹉「平反」,目前已收集400多个签名,打算集齐1,000个签名后,向民署递信求情。动物团体及街坊均表示,家长有责任教导子女应如何接触动物,难道顽皮小儿在街市摊档逗弄蟹儿被钳了一下,就把责任赖在档主身上?
吸蜜鹦鹉产在东南亚一带,以蔬果为主食,性格活泼。 (刘凯辉摄)
自发生鹦鹉怀疑「伤人」事件后,本报记者本周一找到鹦鹉主人李先生了解情况,据在雅廉访经营髮型屋的李先生表示,鹦鹉因一身火红羽毛,于是名叫「艳艳」。
形象可爱 街坊宠儿
「艳艳」今年七岁大,一年多前自二龙喉一名行家处把「艳艳」收养,而目前已经束髮型屋的行家大约自2009年从小把「艳艳」养大,五年多以来「艳艳」都在髮型屋门外的木椅上「打趸」,因毛色亮丽,不仅懂得吹口哨,偶尔还会和街坊「吹水」,吐出几声仿似人言,深得二龙喉街坊欢迎,繁喧的街道,变成富有人情味兼欢乐笑声的一道别致风景线。
而自从「艳艳」搬来雅廉访新居后,由于吸蜜鹦鹉怕冷,主人照旧在髮型屋外放置一张木椅,让「艳艳」在椅上「打趸」,但用一条铁链把「艳艳」栓住,收工后便把牠关在髮型屋内,一年来相安无事,「艳艳」同样深得街坊喜爱。
「艳艳」在雅廉访李先生店外「打趸」一年以来,深得街坊欢迎。 (刘凯辉摄)
性格开朗 最喜甜食
李先生形容「艳艳」性格开朗,来者不拒,看到熟客会跳到对方身上打招呼,不少街坊带来水果餵饲,有饮完早茶的街坊更夸张,打包糯米鸡给「艳艳」嚐鲜,甚至有店东往红街市买来糖水,一羮羮给「艳艳」餵食。而李先生亦有心把「艳艳」打造成类似香港肥猫「忌廉哥」的生招牌,可见「艳艳」受欢迎程度如何「爆灯」!
但就在一个月前,出现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意外」,话说当天「艳艳」照旧在本椅上自得其乐,期间一名女士带着一名小女孩经过,小女孩逗弄「艳艳」,不排除有动作惹得「艳艳」毛躁,结果小女孩被「艳艳」啄了一下。
女孩家人之后致电电台时事节目,大骂「艳艳」主人没有看管好鹦鹉,促请民政总署依法办事。两日后,民署派员来到李先生的髮型屋了解事件,拍了多张照片后离去。
鹦鹉「伤人」极罕见
十日后,民署致电李先生称,必须把鹦鹉移回室内,根据《动物保护法》规定,不听从劝吁者有被罚款澳门币4,000至20,000元之虞,李先生当时对民署人员称,鹦鹉所在位置,应属髮型屋範围内,何解要移进室内?惟民署人员只着李先生参考《动物保护法》条文。
原来,根据今年9月1日生效的《动物保护法》第11条「饲主的义务」第一项规定:「动物饲主须注意及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其动物损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完整性、财产,或危及其他动物的生命、健康」,并应受第29条「行政违反行为」第二项规定,科处澳门币4,000至20,000元罚款,且不影响其他法定处罚。
小鹦鹉主人李先生 小鹦鹉「艳艳」开朗活泼,七年来从没有主动攻击人类,不相信牠会啄伤小女孩。(刘凯辉摄)
隔壁店铺邢女士 隔壁女店东邢女士同样不相信小鹦鹉会啄伤人。(刘凯辉摄)
居民梁先生 梁先生指,不能因为有人在街市逗弄虾蟹被钳伤,就把责任推在档主身上。(刘凯辉摄)
求千个签名为鹦鹉「平反」
李先生不得要领后,只好把「艳艳」带进髮型屋内安置,本来开朗活泼的「艳艳」,自此变得抑郁,更自残地把身上羽毛啄下来。李先生担心如此下去,「艳艳」活不长久,于是决心为「艳艳」筹集签名「平反」。
短短数日内,事件在社交网络平台闹得热哄哄,至昨日已在髮型屋门口签名册筹集得400个签名,李先生表示,若筹得1,000个签名,就会呈交民政总署管委会主席戴祖义,希望他酌情处理,让「艳艳」能继续在髮型屋外「打趸」。
不少市民为支持「艳艳」,连日赶来签名。 ( 刘凯辉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