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招标漏洞多 交局高层难卸责 廉署:慎用「直接判给」免不法谋利
廉政公署《报告》指出,交通事务局经常以短期管理服务合同、使判给金额低于澳门币75万元等,规避须公开招标及签署公证合同的法律规定,同时对管理公司须上交的泊车收入缺乏应有的监管。
廉署建议,局方须全面检讨在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判给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对管理公司的泊车收入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严肃财政纪律,杜绝管理公司无理拖欠应缴泊车收入的情况。
廉署又称,当公共部门直接向某一供应商採购货品或服务时,必须说明为何无法进行「书面询价」的程序,或者阐明为何免除了「货比三家」的询价程序,可以对特区的公共利益更加有利?不能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更不能单纯引述法律的某一项条文,否则便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公共部门在採购时必须慎用「直接判给」这种特殊的、例外的制度,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以免被利用成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
廉署称,公共部门的领导要肩负起对整个部门人事、财政及行政运作的统筹领导责任,建立有效的管理及监察机制,对部门内部发生的不规则甚至不法行为保持高度的警觉,避免贪污贿赂等不法事件的发生;行政当局需因应澳门特区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对相关法例的规定作出适时的检讨和完善。
廉署指艺园停车场管理公司连续两年拖欠当局泊车收入,每期拖欠金额由70万至100万元不等。 (梁佩茵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