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司:须等待司法诉讼最终结果 「海一居」发展商诉讼仍未完

终审法院早前驳回「海一居」发展商提起「保全请求」,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昨(8)日发出新闻稿表示,该判决只是针对保全措施作出决定,并不是针对撤销批示的司法上诉作出最终决定,这部分的司法上诉仍在法院审理中。

政府表示,「海一居」事件仍须等待司法诉讼 的最终结果。 (资料图片)

因此,政府现阶段仍不具备法律及事实的基础作任何决定,仍须等待司法诉讼的最终结果,才有可能制定最终的处理方案。

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去年3月13日曾向行政长官申请延长「海一居」所处的黑沙环填海区「P」地段的批给期及利用期,被行政长官通过批示驳回;同年12月18日,保利达洋行转向行政法院提起「保全程序」,但亦被驳回,上诉至终审法院。

本月1日,保利达洋行申请的「保全程序」被终审法院驳回,发展商以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为由,要求法院介入中止行政长官批示的效力。

终审法院指出,本案可设定建筑的收益率,以及假设发展商完成建设将获得的利润,认为发展商的损失并非难以计算。

保利达又指出,执行有关批示可能会损害已购买楼花的小业主利益,不过终审法院合议庭认为,此一观点缺乏正当性,众买受人的利益不应由保利达洋行在案中提出维护,此属于第三者的切身利益,自主并独立于保利达洋行的利益。基于上述理由,终审法院裁定上诉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