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期满未用不能续 保利达上诉批地失效终审驳回

「海一居」终审有定案!终审法院于本月1日,就「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提出的中止行政长官批示效力保全程序的上诉做出合议庭裁判,裁定「保利达」上诉败诉,由于这次诉讼是终审判决,「保利达」将无法对同一诉讼再进行上诉。

终审法院判案时指出,上诉批示涉案的「海一居」所在土地,于2015年12月25日届满的25年租赁期内未完成利用,根据《土地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临时批给不可续期为由,宣告批地失效。

终审法院合议庭亦指出,行政长官宣告批给失效的行为不是一个狭义上的消极行为,至少决定了已缴付的溢价金及以任何方式已在土地上作出的改善物拨归澳门特区,同时不给予承批人任何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保利达上诉批给失效至终院,但最终败诉。昨日所见「海一居」现场仍是一片烂地。 (梁佩茵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