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13项罪名 控罪1,970项 前检察长何超明涉贪案下月开审
前检察长何超明涉贪案有新进展,终审法院昨(10日)发出新闻稿称,终审法院预审法官已完成对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指控犯罪的预审,已于本月4日将案件移交终审法院合议庭,涉嫌触犯13项罪名,共被控1,970项控罪,其中「以既遂正犯方式触犯」罪名共968项,「以既遂共犯方式触犯」罪名共1,002项,案件下月5日开始审理。
前检察长何超明涉贪案下月5日开审,触犯13项罪名,控罪1,970项,图为何超明在14至15年司法年度开幕礼致辞。 (新闻局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指出,预审法官已作出起诉批示,起诉被告何超明触犯「公务上的侵佔罪」、「侵佔使用罪」、「相当巨额加重诈骗罪」、「滥用职权罪」、「破坏受公共权力拘束之物件罪」、「加重清洗黑钱罪」、「发起或创立犯罪集团罪」、「存在表面竞合的发起或创立犯罪集团罪」等13条罪名,共被控1,970项罪。
终审法院公布起诉何超明的罪名还显示,何超明案涉及的共犯尚有黄某、麦某、何某、林某、李某、黎某、陈某、王某及周某等至少九名共犯。
新闻稿称,终审法院负责该案件的主理法官,已着手开展案件审理的各项準备工作,而合议庭亦已订定将于12月5日上午开始审理案件。
今年2月,廉政公署公布,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嫌受贿批出工程合约而被捕,根据廉政公署的调查,检察院前领导及主管人员涉嫌串通私营公司的主事人,长期将检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务以高价判给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间,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额达澳门币1亿6,700多万元的检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务,而涉案人士从中获利不少于澳门币4,400万元。经司法机关批准,已因应案件的具体情节对涉案人士採取羁押、禁止离境、中止担任公共职务等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