祐汉新村两夫妻凌晨回家 遭两贼持电枪喷雾器抢劫

祐汉新村第九街昨(15)日凌晨1时发生抢劫案,一对夫妻回家準备开门入屋时,遭两名手持疑似电枪和防暴自卫喷雾器的匪徒尾随抢劫,将男事主从后箍颈掩口,女事主则被匪用电枪压在地下,抢去其手袋,在女事主反抗大叫下,两名男子恐事败,抢劫不遂匆匆逃离现场,遗下疑似电枪和防暴自卫喷雾器作案工具,司警接报展开调查,追缉两匪。

祐汉新村第九街昨日凌晨发生抢刼案,旧楼零保安,一对夫妻回家準备开门入屋时,遭两名匪徒持电枪及喷雾器抢劫。 (欧阳振华摄)

零保安加上梯间长期乌灯黑火,成为罪案温床。司警昨午透露案情指,受害夫妻是澳门人,丈夫48岁,妻子51岁,于祐汉新村第九街一个单位居住,在昨日凌晨1时,在住所门口被两名不知名男子,从后一手箍住男子颈部,另一只手掩口,而女事主被另一名男子用电枪从后指着颈部,再压到女事主跪在地上,尝试拉走她手袋,在女事主奋力反抗,大声叫「抢劫」下,两名男子恐事败立即逃离现场,事后夫妻二人报警求助。

司警表示,到场调查后,由于现场是旧式大厦,没有安装任何录影设备,而且大厦门口亦没有铁闸,期间发现疑犯留下黑色怀疑是电枪物体和防暴自卫喷雾器,相信是抢匪逃走时抛弃的作案工具。

根据澳门法例有关武器及弹药规章规定,任何能以放电方式影响他人躯体或心理的工具,即属于禁用武器,又根据澳门刑法典规定,购买、持有、使用、携带禁用武器,可处二至八年徒刑。而《刑法典》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任何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违反有权限当局之规定,输入、製造、藏有、购买、出售、以任何方式让与或取得、运输、分发、持有、使用或随身携带用作喷射有毒、令人窒息或腐蚀性之物质之装置,最高判处三年徒刑,因此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