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偏好未成年少女 装修散工性侵四女童被捕
一名21岁装修业散工男子色胆包天,对13、14岁未成年少女有偏好,先后透过朋友聚会及利用手机聊天软件,认识四名13至14岁女童,在过去20个月间分别诱哄或强暴,与四名未成年少女先后在汽车及住所,共发生近20次性行为,「食完即弃」主动提出分手,其中一女童因常不回家,家人追查下揭发及报警,司警调查后拘捕涉案男子,以强姦、对儿童之性侵犯及姦淫未成年人罪名,移交检察院侦办。
装修散工涉嫌由去年至今先后强姦及性侵四名互相认识的13至14岁女童,被司警拘捕。 (李亮希摄)
司警在前天(周六)新闻发布会上,以A、B、C、D代号四名女童,四女童是朋友关係,互相认识。司警称,被捕疑犯姓杨,去年3月透过朋友聚会认识当时13岁学生事主B,两人一见如故情投意合,迅速发展成情侣;几日后,疑犯以打机为理由去B家造访,当时只B独自在家,疑犯表明想与B 发生性行为,B以相识时间太短为由拒绝,疑犯却没理会,并在B极力反抗下将她强姦。B当时由于太害怕,把被强姦一事隐瞒,并即时更换电话号码以避开疑犯。
黄洁贞表示,社会对未成年人被侵犯措施保护不足,提倡将性侵犯未成年人列为公罪。 (李亮希摄)
至今年3月,疑犯透个手机聊天软件,认识13岁待学少女事主C,又迅速发展成情侣,数天后一个晚上,疑犯驾车载C游车河,至主教山附近与C在车上发生性行为,十多天后与C分手,期间共发生四次性行为。
今年6月,疑犯又于一个聚会中认识另一名14岁待学少女事主D,两人刚认识即拍拖,在其后一个月,两人发生十次性行为,认识一个月后两人分手。
疑犯与D分手后,随即又在另一朋友聚会中,认识同是14岁待学女童A,进行约会及拍拖。期间A 的父母对女儿经常晚上不回家产生怀疑,于是从A的朋友口中得知,A正与疑犯拍拖及发生性行为,A的朋友更透露疑犯曾分别与B、C及D发生性行为,A的家人于本月14日报警调查,揭发案件。
司警调查后,前日在提督马路疑犯住所将其拘捕,疑犯承认与A和B为朋友,却称不认识C和D,但司警掌握足够证据,证明疑犯触犯强姦、对儿童之性侵犯以及姦淫未成年人罪,将他移送检察院侦办。
妇联倡性侵未成年人列公罪
妇女联合总会副理事长、立法会议员黄洁贞,前日出席公开活动评论本案时表示,近年未成年人被性侵犯个案有增长趋势,相信是因为社会保护措施不足。另外,她又指出,刑法典中有关性犯罪部分,性侵犯未成年人竟然只属半公罪,变相令法律阻吓性不大,犹如「纸老虎」,建议将性侵犯未成年人列为公罪。她亦冀望当局加强相关法律宣传,以及教育未成年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法务司:性犯罪修订案本周交立法会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回应称,性犯罪法案《刑法典》修订工作已完成,将于本星期送交立法会审议,又透露修订法案已加入规範性交易的相关条文,相信会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士,但就未提到会否把性侵未成年人列为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