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基本法》存在差异不能直接对比 陈海帆:现行选举法符合本澳发展

立法会昨日开始一连两日辩论明年度行政法务施政方针。议员吴国昌要求特区政府立即启动政改,认为澳门应仿傚香港,将社会服务谘询委员会逐步推动成分区直选或全面直选的市政机构,让各阶层的市民都能参与社区建设,以及让现时的社谘委更有民意基础。

陈海帆回应时政改问题时,港澳两地《基本法》的存在差异,不能直接对比。 (互联网图片)

议员区锦新则认为,按《基本法》附件和人大常委会解释,提出政改主动权仍属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促请特区政府不要将责任「卸膊」予中央政府。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回应时,重申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中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规定附件,是以稳定的步伐推进民主政制发展,又提到2012年之后的立法会及行政长官选举均顺利举行,显示这符合澳门回归后的社会发展及社会各界别均衡参与的诉求。

陈海帆同时表示, 特区《五年发展规划》中的施政定位,是稳定政制发展成果,现时政府正在修订立法会选举法,会以公平、公开、公正和廉洁作原则,为立法会选举制定更好的法制基础,而《行政长官选举法》的修订工作则会在《立法会选举法》完成修订后开始。

另外,陈海帆又提到港澳两地《基本法》的差异;《香港基本法》规定可成立区域组织,澳门则规定可设立非政权性市政机构,而现实中两地亦存在差异,不能直接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