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虑租金调整机制 确定租期至少三年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继续讨论租务法案,委员会忧虑租金调整机制,特别是对加租调整系数的方法,但仍然有信心今届立法会完成法案。
郑志强表示,租务法案里确定租约期最少三年,而加租的调整系数待政府回应后进一步讨论。(李亮希摄)
委员会主席郑志强表示,三常会与提案人就租约问题达成共识,商业单位和住宅单位的租约期,一律增至最少三年,否则出租人不得在租约期满时单方提出中止,维持居住用途单位的承租人,才可单方终止合约。
另外,法案建议建立租金调整机制,加租不能超出行政长官根据通胀和租务市场核准的调整系数。
有委员担心调整系数会成为最高租金指标、干预自由市场机制,质疑政府能不能做到真实反映租金市场的调整系数。基于此,委员需等法务局向上级反映,待政府回覆后才举行下次会议,不过仍有信心在今届立法会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