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基本法》参选立会 候选人须先签声明书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就《立法会选举法》进行细则性审议。委员会主席陈泽武在会后表示,日前收到政府提交的新文本,藉人大释法香港《基本法》第104条后,政府有新取态:加入候选人须签署声明书,声明接受候选名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不处于任何境外议会被选资格的情况。
陈泽武表示,新《立法会选举法》要求候选人先签署效忠声明书。(李亮希摄)
若拒绝声明,或事实证明不拥护《澳门基本法》,则会被剥夺被选资格,新文本取消了原建议的助选人制度。相关条文建议于下届(第六届)立法会首日生效,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候选人须签署声明书。陈泽武认为,政府的做法是未雨绸缪,堵塞漏洞,又指会上所有委员对条文没有意见。
陈泽武又称,政府与博监局讨论,新文本增加规範娱乐场所内部及博彩公司机关员工的中立性等,而对于酒店商场内的规管政府会再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