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机制可提高立法质量 行政长官具启动决策地位

在立法会昨日辩论明年度行政法务领域施政会议上,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回应议员对于特区政府立法提案质量问题时表示,当局已有统筹立法制度,其中确立了以行政长官为首的政府当局在启动立法工作中具有决策地位,在启动立法时会由政府确定方向、形式、目的等,相信在统筹过程中会逐步提高立法质量。

陈海帆昨日在立法会回应立法提案质量问题,表示统筹机制能提升立法质量。 (陈骏琪摄)

陈海帆指出,第四届特区政府上任之后,制定了一套统筹立法制度,并颁布了内部操作流程指引,当中确立了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政府在整个立法程序中的决策地位,在启动立法后由政府去确定政策取向、所需要的立法形式、要达到的目的,以及是否需要成立立法统筹小组等。陈海帆又指,这个机制在今年中推出,并一直有改进,目前亦有大型立法项目按照此制度去推行。

此外,陈海帆表示,政府亦与立法会共同制订了立法技术形式上的规则,可以加快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