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修法七项优先 增男有薪侍产假及叠假制度

立法会昨(24)日辩论明年经济财政範畴施政方针,对于议员高开贤关注的修改《劳动关係法》(下称《劳动法》),劳工局局长黄志雄公布当中七项优先修法内容,最吸引眼球的应该是男士有薪侍产假及叠假制度,香港已早于去年生效男士有三日带薪侍产假,本澳终于亦跟国际接轨,回应僱员的诉求。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称,会对整个《劳动法》进行全面检视,使其符合澳门现时产业实际。

梁维特昨日在立法会昨施政答辩时称,修改《劳动法》会「两条路走路」,除将社会关注的七项优先去做,还会对整个《劳动法》进行全面检视。 (新闻局图片)

黄志雄表示,《劳动法》七项优先修法,分别为增设三至五日男士有薪侍产假;妇女产假由现时的56日增加14日无薪但合理缺勤的规定产假,以增加对怀孕妇女的保障;周假与强制假期重叠,当日按强制假期处理,僱主要另行安排僱员周假;引入选定部分强制性假期的机制,即劳资双方可协议其中三日强制性假期在其他公众假期放假;增加强制性假期的补偿,延长补休期由一个月至三个月;选择性补偿制度,即强制性假期在工作之后获得的双工可协议选择以金钱补偿或补休。

五天有薪侍产假合适

劳工界议员李静仪认为,部分新修订较有社会共识及强烈诉求,侍产假、叠假、补假是必须,如男士有薪侍产假,儘管只有数天,尤其是对产后妈妈在恢复身体状态期间,爸爸能空出几天关心家庭,对整个家庭和谐、推动关怀僱员,意义深远,而且做法都是国际上较为推崇。至于男士侍产假天数,李静仪称,参考现时公职人员的制度都是以五天为标準,五天内除了需要接送太太、小孩出院,还要陪伴、申办手续等,她表示五天是理性与合适的诉求。

保障怀孕员工免解僱

李静仪强调,本澳除了产假制度落后于邻近地区外,更需要关注的是孕妇保障制度,本澳在妇女怀孕期间或在产后三个月期间被无理解僱的保障,相当缺乏。她坦言本澳也零星发生过僱主向一些年资较短的员工开刀,员工怀孕期间被解僱,而僱主只需作出金钱补偿,名义上根本无违法,故日后在修订时应要重新考虑及检讨。

协商补放强制假欠公平

李静仪续称,七项修订当中,部分修改稍有抵触劳工法例的原意,其中一项提到十天强制性假期,有三天可劳资双方互相协商,选择其他日子。她指出,强制性假期本身有一定的意义,如清明祭祖、中秋团圆,本身制度不应该鼓励员工在节日当天上班,若现在可随意选定的话,所谓的「自愿协商」,员工其实根本无法选择,新修订有机会对员工造成某种程度损害,无办法真正享受节日假期。

议员冀新增产假应有薪

议员黄洁贞则表示,收到不少意见建议除了延长产假外,更希望可以将新增的14日产假定为有薪假期;而法例中未纳入无理解僱孕妇僱员的罚金制度,男士有薪侍产假既然已有社会共识,应率先斩件立法。

梁维特回应称,修改《劳动法》会「两条腿走路」,将社会比较关注的这七项优先去做,同一时间会对整个《劳动法》进行全面检视,尤其是如何符合澳门现时产业结构。他指,「在优先个别到不断增加优先,会变咗最后无优先」,他称希望尽快完成,指有关工作「心中有期,行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