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服务规定与收费繁複 消委会吁仔细了解始可签约

消费者委员会调查「4G服务一般规定与月费」后指出,三间电信供应商提供「4G服务一般规定与月费」计划不同、资讯内容多,消费者可能未必完全了解,建议供应商进一步清晰服务讯息内容、提高透明度,并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月费计划时,优先了解与比较计划的组合及收费,如有疑问向供应商多作查询,在确认已明白供应商的规定与收费标準后,方承诺或签署《服务合约》,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多比较、了解4G服务规定及收费,避免承担违约风险。(互联网图片)

特区政府于去年6月发出四个4G流动电信服务牌照, 本澳4G电信服务相继推出市场。由于各供应商推出的「月费计划」内容与收费标準各异,为了提高服务的讯息透明度,方便消费者进行比较,消委会进行了4G服务的收费问卷调查,并将收到的30个月费计划资料整理成列表上载到www.consumer.gov.mo供消费者参考。

三家供应商回应问卷

消委会在9月份就本澳4G电信服务的一般规定,在基本、数据及两地或以上数据共用的月费计划,计划的收费标準、组合项目,计算方式等,向本澳四间供应商发出问卷,其中澳门电讯、和记电话(澳门)有限公司、数码通流动通讯(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回覆。

消费者在4G电信服务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受到供应商定出的服务条款与一般规定所规範,根据回收的资料显示,三间供应商无论在话音与数据用量方面都不设滚存机制,即消费者当月用不完相关的服务用量,也不能累积到下月使用,同时,消费者如要提前终止合约,有两间供应商会向消费者收取违约金。

三间供应商在「4G服务一般规定及收费」不尽相同,例如,相关供应商对网内(同一供应商用户的联繫)与网外(非同一供应商用户的联繫)通话时间届满后两者的计价方式,以及流动数据与Wi-Fi服务以用量,或以时间作计价单位,各自不同。由于不同的规定会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账单,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应全面比较各供应商的服务条款与收费是否符否个人消费习惯,再决定选择哪个供应商,消费者亦要衡量个人需求来选择月费计划,以免每月承担比实际需求要高的月费,造成不必要的支出,导致发生违约风险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