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监管网购食品 事不宜迟
食物安全一向受人关注,但网购食品安全更受人关注,近年社交媒体发展迅速,带动不少商家在网上售卖各类食品,网购食品日渐普遍,多数透过社交网站或即时通讯软件等售卖或代购,食物来源广泛,但卫生安全成疑,加上部分网购食品店没有实体店,食材来源、质素、製作过程、製造场所环境卫生、甚至製作工场地点,消费者一无所知,一旦食物安全出现问题,难以追查,也难以执法,对消费者毫无保障。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上周列席立法会引介行政法务範畴明年施政方针会议上,多位议员关注网购食物安全,提出质询,议员关注近年网购食品兴起,惟政府监管不足,一旦发生食安问题,难以追查,冀望当局加强监管。
政府当务之急,是修订食品安全法例,从源头开始监管网购食品安全,规定所有网购食品店,必须向当局登记,取代现行自愿登记方式,从开端监察食物製造的卫生安全,取代现行出事后才追查政策。
针对网购食品安全问题,民政总署去年中展开网购食品风险监察评估工作,但仅按风险情况抽样检测,发现存有食品安全风险,才适时採取预防及控制措施,单靠「按风险情况抽样检测」,怎能确保网购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当局至今仍未有意向进行立法监管网购食品。
互联网无远弗届,网购食品已不限于本地製造,消费者可轻易透过网购平台或社交平台,代购澳门境外地区食品,交易都在网上完成,约定交收时间和地点交收,或透过快递送达,甚至连联络电话都欠奉。一旦发生食物安全问题,根本无法追查来源,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究竟目前澳门有多少间网购食品店?相信政府也没有一个确切数字。去年中,政府实施一政策,要求网购食品店自愿向政府登记,至今向政府自愿登记的网购食品店只有57间,究竟尚有多少未登记?无人知晓。
澳门食品主要依赖进口,对于食物安全检测,当局一般採取事后通报及下架回收有问题食品,但召回机制仅适用于有明确来源地及通过正式渠道入口食品,类似通过网购进入澳门食物,根本不知来源,无法追蹤。随着网购食物渠道愈来愈多,日益普及,当局有必要尽快採取措施,堵塞网购食品入口监管漏洞,确保食品来源符合卫生及安全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