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声明书」非中央要求 陈海帆:实为防患于未然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修订《立法会选举法》新文本中,拟加设规定参选人必须签署「声明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昨日出席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会议后受访时表示,人大早前就《香港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时已明确表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是参选议员其中一个要求;即使现时澳门未有如香港般出现「独立」思潮,澳门特区仍认为引入「声明书」做法是防患于未然,因维护国家主权完整是「重中之重」,又强调增设「声明书」不是中央所要求。
陈海帆称,要求立法会参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并非第一天的事。 (李亮希摄)
至于如何判断参选人签署「声明书」是否真诚,陈海帆则认为要言行一致,若有事实证明到该有意参选人的言行不一,做出违反《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行为,其声明会交由「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作最后判断。她相信,即使参选人过去曾有过主张分裂国家、有违《基本法》或特区的言论,若其后向「选管会」表明会真诚效忠,「选管会」仍会接纳其声明。假如声明不被接纳,该名人士绝对有向法院上诉的权利。
被问到提出「声明书」制度,是否因应香港立法会近日的「宣誓风波」而跟随,为何不按澳门实际情况立法,陈海帆重申,此举只是未雨绸缪,又指当年回归时的第一届议员也要重新就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再次宣誓,因此要求参选人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并非第一天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