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会续审《预算纲要法》 建议增政府预算透明度条文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继续审议《预算纲要法》法案,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总结归纳后将向政府递交意见,下次将邀请政府代表列席会议讨论。

二常会主席陈泽武(右)表示,将法律顾问及委员意见整理后递交政府,下次会议将邀请政府代表列席。(陈骏骐摄)

委员会主席陈泽武会后引述法律顾问意见称,法案对于政府预算透明度规定不明确,仅有「适当披露」等描述,建议增加更为明确的条文。现时法案文本中提及,公共行政领域部门及机关须「全面、如实及适时公布」对特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适当披露及透明度有助的资讯。法律顾问认为「适当披露」定义很广泛,例如编製、修改、决算是否需要透明,有无特定事项要强调公开,例如特定机构的预算和财政状况等。

此外,在责任与监察方面,法案没有订明,如果政府部门不依照準则行事会有何后果,二常会希望政府作更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