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携亲友畅游欧洲四国 何超明辩称:获长官批准

何超明犯下的罪项,可谓千奇百怪,检控官昨日除指控他建立私人别墅、组织犯罪集团外,还涉及以公帑「明益」亲友外出旅游。

检控官指出,何超明被控于2005年与家属参加在丹麦哥本哈根的国际检察官年会,以及前往荷兰、德国等欧洲四国私人旅游,令检察院支出近57万元费用,何超明令检察长办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于2005年支付一半金额,其余在2006年以六份公干报告以支付余下支出。

不过,何超明对此称「全不知情」及「完全无必要」。他解释,曾就该次考察活动致电行政长官并获得批准,国际检察官年会邀请函同时邀请检察长和夫人,又称因为要照顾未成年姨甥,带同姨甥一起前往,及后已支付姨甥的机票费用。

何超明被指于2005年参加哥本哈根的国际检察官年会期间,滥用公帑招呼亲友旅游。 (互联网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