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自卫枪发牌「大细超」 警务人员协会批制度不公
警务人员协会上月20日曾向行政长官崔世安发出公开信,指出有部分在职的治安警员、海关及狱警人员,为了于休班期间保护自己及家人,都会依法申请自卫枪;惟治安警察局近年拒绝向合资格的治安警员批出自卫枪准照,有会员反映,不少由治安警转职司警的警员,除了获分配工作用枪械外,更获批自卫枪,质疑为何治安警及司警均隶属保安司管理,但在申请自卫枪一事上,却有不同待遇。
警察人员协会日前去信政府,不满当局不予治安警员申请自卫枪执照。 (互联网图片)
公开信又指,不少持有自卫枪治安警员、关员、狱警及消防员,即使没有任何犯罪纪录或违反纪律,退休后都会被当局要求缴回自卫枪,认为有关做法严重打击在职及退休保安部队成员的士气。
对于治安警察局表示,申请自卫枪的人士需要提交俗称「行为纸」的《刑事纪录证明书》。协会于公开信中指出,不少会员于每年一度的枪牌续期申请过程中,因局方未有向他们通知他们需要提交「行为纸」,而不获批续牌。
信中更引述该会会员称,现行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士需要提交「行为纸」;不少与局方领导相熟的商人,更不需要亲身到治安警察局申请,便可透过局方人员代办相关手续而获批自卫枪准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