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卫枪牌300蚊成交 无故「露械」罚款或钉牌
根据于1999年通过的《武器及弹药规章》,申请自卫枪人士须具适当的道德品行及公民品德;因特殊之生活环境或从事之职业活动有危险,有必要保护自身及其家庭安全;具备使用自卫武器之能力,以及递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澳门币300元则可。自卫枪牌照的有效期为一年;年度准照的有效期至12月31日止。
一名绰号「抽水哥」的便衣警员,因朝天开枪误伤途人,引起轩然大波。 (互联网图片)
根据治安警察局网页指出,申请自卫枪人士需要到治安警察局情报厅枪械暨弹药科递交申请表格及职业证明,并通过射击测试,符合资格者,大约可于20个工作日,获得自卫枪准照。
按法令规定,行政长官、行政法务司办公室主任、司长;惩教管理局局长、刑事警察局、司法人员及派驻本澳的领事团成员,均可豁免缴交申请费用。
另外,立法会议员、法官、商人、以至赌场荷官,同样可以申请自卫枪,据悉,单是博彩监察局协调局,便有160名驻赌场督察,可在休班期间佩备自卫枪,不过,若非因自卫而「露械」、威迫或恐吓他人,即属违法,会被罚款2,500元至25,000元,严重时甚至会被取消枪牌。
最经典例子,莫如2007年5月1日,一名隶属第一警司处的便装警员「抽水哥」,在「五一」大游行期间,朝天开枪,其中一粒流弹击伤一名途人,惟事后警方仍批准他佩枪执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