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涉贪案今开审 13项罪名控罪达1,970项
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加重诈骗」及「滥用职权」等13项罪名、共1,970项控罪,终审法院合议庭于今(9)日上午 9时30分开审,其中「以既遂正犯触犯」罪共968项,「以既遂共犯方式触犯」罪共1,002项,控罪包括「公务上的侵佔」、「破坏受公共权力拘束之物件」、「加重清洗黑钱」、「存在表面竞合的发起或创立犯罪集团」等。
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13项罪名共1,970项控罪,终审法院今日上午9时30分开审。(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原定于本月5日上午9时30分公开审讯,惟何超明本月2日以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法官,曾对其行为作出两次认定,包括批准廉署查阅其《财产利益申报书》、主持审理过其《人身保护令》为由,认为岑浩辉法官主观上会有「强烈/足够迹象显示他实施犯罪」,导致判决不公,声请拒却岑浩辉院长参与上指案件的审理。
经终审法院合议庭裁定,不存在有依据、严重且足以使人对岑浩辉公正无私产生不信任的原因,而且也没有侵犯或将侵犯何超明的权利,以「明显无理由」为由拒绝声请,并订定于今日早上开审。
「黑箱」操作判给工程获利
何超明涉嫌长期将检察院的大部分工程及服务以高价判给指定的公司,2004年至2014年期间,涉案公司以不法手段取得金额达澳门币1亿6,700多万元的检察院外判工程或服务,从中获利不少于澳门币4,400万元,他在今年2月26日试图离开澳门赴香港时在外港码头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