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一居」事件看新《土地法》 意见认为「迷雾重重」冲击社会
新《土地法》在2013年8月实施, 当中明文规定,超过25年的临时批给土地未完成使用不得续期,由政府收回,造成如今「海一居」事件。澳门社会民生促进会前(7)日举行「新《土地法》冲击社会需速解困座谈会」座谈会,讨论新《土地法》对社会的冲击及解困方案。
新《土地法》座谈会上,讲者讨论法案对社会的冲击及解困方案。 (梁灿旭摄)
座谈会前日下午在富豪酒店举行,澳门房地产联合商会会长吴在权、澳门社会民生促进会召集人陈溥森及法律和工程专家出席,讲解新《土地法》是否合符情理。亦有不少市民出席座谈会。
陈溥森形容新《土地法》的修订是「迷雾重重」,指部分法律条文不尽完善,尤其是对25年临时批给期满的土地,不论是否归责承批人,都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全部收回,认为此例一石激起千重浪,严重冲击法治、民生、经济及建筑等行业,希望政府公开《土地法》的修改过程,以及修法原意,否则只会让死结愈缠愈紧。
吴在权称,自己仍在任立法会议员时,曾留意到修订《土地法》时其中一条条文指「临时批给土地不能续期」,曾向政府反映意见,唯政府当时回应指实施后有办法解决,如今「海一居」业主却要向包公请愿,阳间人要向阴间求助,实在可笑又可悲。他又补充《土地法》修订时仅得数月时间讨论,根本不足以完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