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检察长何超明案今日续审 被民事索偿金额七千多万元

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嫌触犯「巨额诈骗」及「滥用职权」案,上周五上午9时30分在终审法院开审,合议庭用了三小时宣读起诉书,审讯今(12日)继续。何超明被控1,970项罪名,包括创立犯罪集团、指示亲友开设十间「空壳公司」投标检察院24类服务合同;未获批提取「特别专项拨款」560多万元;设立「教员休息室」租金达700多万元;违返常规要求海关将扣押一批沉香送往检察院;挪用公帑508万8,000元租竹湾别墅供私用等,检察院在案中向何超明提出民事索偿,金额达7,619万澳门元。

曾叱咤一时的前检察长何超明顿变阶下囚,更被检察院民事索偿金额达七千多万。(资料图片)

在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何超明自2006年至2014年,利用职权、以机密为由、未依法律程序、未经行政长官批准及在无收据情况下,从「特别专项拨款」中提取560多万元,聘请内地女性「友人」王显娣,任职检察长办公室「专家」,虚构负责检察院内地部门的司法协助联络、中英文法律情报分析等工作。

王显娣并无执行过任何公务,而检察长办公室亦向她支付薪酬、津贴、福利等,合计420多万元。除此,让王显娣使用「奥迪」公务车办私事,甚至载送与其一起过关出境,前往王显娣位于珠海华发新城居所,另支付王显娣「长途电话费」等。

起诉书亦指,于2013年海关扣押一批沉香木,价值达一亿2,000 万元。何超明採取反常做法,要求海关把沉香木移送检察院,并存放在「教员休息室」及皇朝广场七楼其办公室及主教山官邸内摆设。

何超明又被指,于2005年参加丹麦哥本哈根举办的「国际检察官年会」,偕妻周小芙及姨甥欧游,为检察院造成22万7,000多元损失。

而自2000年起,何超明以「检察院招待所」藉口作掩饰,用公帑租下竹湾豪园一座号别墅作私人用途,于2006年至2014年涉及金额508万8,000元。

起诉书又指,何超明于2000年开始,与兄长何超信、妹夫李君本、黄国威、麦炎泰等人共同组成犯罪集团,合开设十间「空壳公司」,负责承办检察院的办公室设施清洁保养等服务,且挪用公帑为其集团租用获多利中心16楼多个单位作为办公地,租金与文仪用具也属于检察院,八年租金合共330多万元。

何超明利用「职权」控制服务判给结果,绕过公开判给或询价判给方式,以高于市价8%-50% 价格,直接把服务判给这十间空壳公司。

十间公司除承包检察院的工作外,并没有其他实际业务,当独家承接检察院工程有关合同后,再二判出去,在犯罪集团中何超明被称为「领导」,他的兄长则被称为「大佬」。

何超明亦触犯56项「清洗黑钱罪」,指使他创立的犯罪集团成员,将不法所得分别存入何超明兄长的户口,再由兄长购买不动产,购入赌厅股份;同时在内地开设多个银行账户,拥有合共数千万元的存款,除被控「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太太作不实财产声明及不如实申报所拥有财产,亦触犯「虚假声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