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前注销车辆毋须缴行车税

网上最近出现车主申请注销车辆前,需缴付2017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俗称行车税)言论,交通事务局澄清是误导公众,如车主计划于3月31日前注销车辆,毋须缴付2017年度行车税,只须携带相关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申请;如欲继续使用车辆,则须于3月31日前办理行车税手续,否则逾期缴纳行车税可被徽收过期罚款及利息。

交通事务局称,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交通局于1月至3月期间徵收2017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如车主计划于3月31日前申请注销车辆,毋须缴付2017年度行车税,只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及副本、车辆登记摺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