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逾千项罪名「杀红了眼」 何超明:「使唔使咁大仇口」 ?
终审法院合议庭今日继续审理前检察长何超明(下图)涉及的刑事案件, 上周五审理的控罪包括指其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共42次非公开判给「力基顾问工程」搬运合同,再外判予一名自僱人士,从中获利17万5,000元(澳门币,下同);又指其合共339次批给公关服务合同,获利逾172万元,其行为怀疑涉及巨额加重诈骗罪、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滥用职权罪、巨额加重诈骗罪等。何超明在个人陈述中全部否认。
多项控诉涉及百元款项
控诉书中指何超明利用职权透过两间空壳公关公司支付「女性友人」王显娣等非检察院人员机票食宿等费用,涉嫌触犯诈骗罪。何超明回应称,控诉书製作粗疏,列出他触犯千多项罪名,当中由他签署的338项批给文件中,有很多只涉及100元或几百元的(诈骗所得)款项,有关的所有指控可以用「杀红了眼!」来形容;何超明反问控方,「使唔使(对我)咁大仇恨啊?」。
控诉书指何公权私用
控诉书又指何超明利用其作为检察长的权力,以公务为藉口,使检察长办公室用公帑支付了部分非检察院人员及与公务无关之机票、酒店及膳食等费用,并与「女性友人」王显娣彼此商议、共谋合力,为令后者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在王显娣不属于检察长办公室人员期间,利用其作为检察长固有之权力,指使检察长办公室利用公帑为王显娣支付完全与公务无关之机票、酒店、膳食及租车等费用。
提「女性友人」是抹黑
何超明称,反对控诉书特别提及「女性友人」的字眼,又指控诉书中故意提出「女性友人」等字眼是对其抹黑,因为不少活动嘉宾都有男有女,而公关公司亦有为他们安排住宿,为何不将男嘉宾指为「男性友人」?他称:「我坐得喺度(终院)都已经够晒黑啦,再抹黑我都冇意思」。
何超明又辩称,王显娣是协助他到杜拜参加国际会议的英文翻译,会议同时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和内地省级的检察长出席,王显娣也协助他们翻译。合议庭则提出质疑,认为检察院应设有英文专业翻译人员,亦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及当地外交部要求提供翻译人员。何超明回应称,王显娣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熟,亦是由对方介绍她当杜拜行程翻译。何超明承认有为王显娣支付相关费用,但认为做法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