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纲要法》增加监管透明度 重大工程须每月向财政局报告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于昨(11)日继续审议《预算纲要法》,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首次列席会议。委员会主席陈泽武表示,法案中将规定,若有重大工程法案,政府每个月需向财政局递交执行情况报告,而财政局亦须每三个月及每半年向立法会报告,公众将来亦可以查阅政府开支资料,增加审查透明度。

细节由行政法规补充

陈泽武表示,为加强立法会监督政府开支的力度,法案中将规定,若有重大工程法案,政府每个月需向财政局递交投资计划预算(PIDDA),而财政局亦需每三个月及每半年向立法会报告。陈泽武会后引述当局意见,法案内容是框架性,另有行政法规规範补充相关细节,当局同意有关行政法规若属经常性及全面性规範预算执行或编制,可考虑写入法案,当局持开放态度。惟有委员质疑若法案只有框架,将来如何运用监察的功能?

公众共同监管政府开支

陈泽武表示,政府承诺可交由第三方审查,审计处、公众亦可以共同监管,所有有关财政预算开支的资料都乐意公开,并考虑以简易的表达方式提供市民查阅。陈泽武又提到,本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规定于11月内递交,但由于与施政报告、翌年预算纷纷撞期,时间过于紧凑现时期限将改为每年六月,中间的几个月则可以用来进行分析及研究。

另外,陈泽武引述会议中有委员提问,倘若政府遇上财政赤字的处理方法,建议政府于法案中列明清楚,而此法案须于今年8月15日完成讨论。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于昨日继续审议《预算纲要法》,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右二)列席会议。 (杨淑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