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恩:不知何与涉案犯罪集团关係 何超明住所搜出两张有疑似暗语手稿

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案上周五(13 日)继续在终审法院审理,检察长办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当日第二次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对于何超明被控创立犯罪集团,成员包括何超明妹夫李君本、商人麦炎泰和黄国威等人;控方指出,检察院租用李君本的车位,同时亦有资料显示检察院租用麦炎泰和黄国威等人的不动产物业,但黎建恩供称,不知何超明与上述各人关係。

黎建恩上周五第二次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供称不知何超明与涉案犯罪集团成员之间的关係。 (刘凯辉摄)

称难判断北欧费用高低

何超明涉及的控罪中,包括涉嫌利用出席丹麦哥本哈根国际检察官年会的机会,趁机带同妻子和另一名亲属(非检察院人员),三人到北欧四国进行私人旅游。而根据终审法院庭审上展示有关书证文件,显示是次出行的开支总数超过11万元,控方向时任检察长办公室主任黎建恩提出质疑,认为是把何超明亲属的开支计算在内以至费用过高。黎建恩回应称不知当地的物价,未能判断有关的费用高低。

他又称,这次会议亦有澳门检察院葡籍检察官带同配偶参与,机票自费,住宿和交通费用则随团。至于出席年会后到北欧旅游,黎建恩则举例称,曾参加由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司主任谭俊荣组织的涉台事务培训课程,到北京培训后亦试过转到福建继续行程,属于考察行程,费用同样由特区政府支付。

何超明否认手稿出于自己手

对于廉署在何超明住所搜出怀疑是他所写两张手稿,经由司警局笔迹鉴定指出极可能出自何手笔。终审法院传召负责鉴定的司警局高级技术员作证,指出手稿中的64个字虽然不是每个字都与何超明日常笔迹相同,但总体结论是同一人所写,并解释鉴定技术中显然,手稿出现疑似是「小财」、「本」、「队长」等字眼,控方称分别代表与何超明组成犯罪集团人员绰号,而这些字的旁边,又注有银行、财产和大厦名称等字眼,还有「我们也布防、沟通」、「我有恩于他,华叔之徒弟」、「再下去不是咖啡铺,而是斜路诈骗」等疑似暗语语句。何超明否认指控,并称有关证据仍然不能证明手稿是他写。案件今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