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男内地弃保潜逃六年 脚踏拱北关 或囚三至七年

一名被拱北海关查获藏毒的本澳男子,六年前返回本澳后一直弃保潜逃,拱北当局的侦查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联繫他均没有结果,直至上周男子经拱北口岸进入内地时被拘捕,目前被当局刑事拘留。根据内地刑法,这名男子或会被判处三至七年徒刑及处罚金。

本澳男子弃保潜逃六年,日前经拱北进入内地时,即时被捕。(资料图片)

拱北海关指出,被捕男子在2010年从拱北返回澳门时,被拱北海关关员发现其身上藏有1.43克可卡因,以及5.52克俗称「蓝精灵」的咪达唑侖,于是移交海关缉私局刑事立案。但因被捕男子身患疾病,不宜採取羁押措施,拱北当局因此决定对他採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拱北海关指出,被捕男子返回澳门后,倚仗澳门居民身份不再入境,侦查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联繫他均没有结果,因此当局採取边控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

根据内地《刑法》法律,走私、贩卖、运输、製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以下、海洛英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或不满500克,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克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三至七年,并处罚金。

若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内地法院会根据毒品的数量以及犯罪情节,决定是否判以死刑。

根据中国刑法,贩毒运毒十克以下毒品,一旦罪成,会被判处三至七年徒刑及处罚金。 (互联网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