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霞:没看过支细项原始单据 单据上有水疗等私人服务项目
终审法院昨(18)日继续审理前检察长何超明案,传召检察长办公室财政处处长梁丽霞及何超明司机麦克宁出庭作供,控方庭上出示多份「採购建议书」和公关公司订购酒店机票等单据,单据中列明「水疗」和「付费电影」服务这两项,都开「公数」,对此,助理检察长陈子劲询问证人梁丽霞,这些服务可否报销?
何超明被控案昨日续在终审法院审讯。(梁灿旭摄)
证人梁丽霞回应称,若见到会向上级反映,建议自行支付,又表示过去支付时没看过这类「原始单据」,又称,财政处负责处理开支,不涉採购;在支付的过程中会同时收到「建议书」和经何超明签名的「单据」。
辩方律师亦答辩称,何超明和检察长办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在批准开支时也没看过这些具有开支细项的「原始单据」,又提出一判公关公司列出的单据已属「原始单据」。
合议庭主席岑浩辉(下图)指,证人在侦讯期间的口供曾说来来去去只有十间、八间公司到检察院收款,包括新胜、万达等四间公司,然而到检察院收款的人士则为同两人。
对此,控方质询证人从无怀疑?证人回应称,曾觉得奇怪,可能大家心里明白几间公司同属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