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司机电话簿载多名代号小姐 何超明抱怨「有利证据唔畀佢讲」
何超明案昨(18)日下午续审,庭上传召证人何超明私人司机麦克宁作供,控方出示证人麦克宁的电话簿,电话簿内写有陈小姐、徐小姐等,亦有检察长办公室前顾问王显娣的名字,部分女士被以括号注上「红色」、「空军」、「内地城市」等代号,王显娣被标注为「前空军」;控方又显示检察长办公室曾76次租用置地广场酒店客房,当中36次是以麦克宁名义订房,对此,控方要求麦克宁解释。
何超明昨日罕有地在庭上「发难」,激动地指「有利证据就唔畀佢(司机证人)讲」。 (资料图片)
何超明司机麦克宁在庭上作供时多次出现推翻前言的情况,其中一次否认检察官举证的电话监听内容,内容大致为2015年9月15日证人麦克宁致电何超明,称将于明天前往廉政公署协助调查,何超明则建议「唔好讲多、唔清楚、唔知道、唔记得」等。麦克宁称该电话号码非由其本人登记,亦未有进行当次通话,但在录音播放三次,并被主审法官岑浩辉警告在庭上作伪证、造假等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即承认自己为该号码登记者,亦有作出该次通话,但指通话目的只是请假。
麦克宁亦回应称,「前空军」可能是曾任空姐,大部分电话号码是何超明提供,这些小姐并非他朋友,通常是对方找他接机等。
何超明案昨日继续审讯,控方早上用警车押送何超明到终审法院应讯。 (梁灿旭摄)
检方又提出内地酒店的支付单据,并询问证人电话簿名单上的女士是否有在酒店赴约?麦克宁模糊的回答,女性是有,但不肯定是否电话簿内的名单。又称,何超明曾叫他联络当中一两名小姐,载往与何超明会面的地点;他亦曾接载过不同女性到珠海同一酒店。
控方显示检察长办公室曾76次租用置地广场酒店客房,当中36次是以麦克宁名义订房。麦克宁解释,只是负责取房卡给何超明,并当庭认出其中一次客房服务收据是何超明签收。
麦克宁又供称何超明于2005、2006年开始指示他,携带现款到珠海两间银行存款,由最初每个月数万元到最多30万元,到地下商场把港币换为人民币。何超明曾向他表示这些款项是检察院用作购买礼物,到地下商场兑换汇率可高一些。
辩方反驳检方上述的提问,指电话簿已是十多年前的物品,部分本地手提电话号码亦只有七位数字,可见已有一段时间,但检方提出的酒店支付收据为2011年,质疑两者间的关联性。
平时神态自若的何超明罕有地在庭上「发难」,激动地指「有利啲证据就唔畀佢(司机)讲」,对审讯过程大感不满,又指希望传召曾到竹湾招待所的内地官员,但现任的司法官因行政程序无法作证,已退休的官员则无联繫方法,在庭上大呼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