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律制度》下月生效 医者需负刑责 法律保障医患双方

政府由2000年开始研究,讲足16年的《医疗事故法律制度》将在下月26日正式实施。卫生局于昨日(22日)下午1时继续在卫生局会议厅向医务界讲解法案,约270名医疗人员到场旁听。卫生局局长李展润强调,医疗行为根本不可能免刑责,否则会动摇整个法律体系。他称,因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不可能要求法庭一定要採纳医鉴会的报告,但另一方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且委员都具备专业性,相信「医鉴会」中立及公正。

会上包括卫生局、金融管理局、医务委员会等代表出席。法案建议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就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李展润称,法律旨在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将来由五名资深医护工作者及两名逾十年经验法律界人士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会不听从任何命令或指示、不受任何干预,能进行独立且专业的调查和技术鉴定,藉此帮助医疗服务提供者釐清其责任所在。但他又强调,不可能要求法庭一定要採纳医鉴会的报告,因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会根据所有资料分析。但他提到,目前的申诉中心大部分的报告,法庭均会採纳。

卫生局举行「《医疗事故法律制度》讲解会」,釐清其配套法规及回应业界问题,大批医务界人员出席。 (新闻局图片)

李展润又称,根据相关规定,大型医院保额均须达2,000万元。他举例指,过往本澳最严重的医疗事故涉及金额约300多万元,据他经验,本澳每年发生不超过三宗大型医疗事故,大型医院的医生毋须担心要自己「扲荷包」赔偿。

医务委员会副主席陈亦立发言时认为,自己以每年4,000多元购买的医疗责任保险,保额有100万元合理,有与会者提出质疑,「月入万八嘅医生与月入五万嘅医生」岂能相提并论?陈亦立反指,若收入低的医生没医疗保险保障反而会「更凄凉」!又称「你攞每年现金分享嗰9000嘅一半出来足以购买保障」!旁边的李局长笑言,事实上「陈医生每个月不止月入五万」。

有与会的私家诊所医生担心,有医生会为了降低医疗事故风险,而作过度检查。医务委员会委员、山顶医院院长郭昌宇回应称,不论医生作为或不作为,均需在医疗纪录上写明原因,如果医生是为了免却刑责选择作为或不作为,他相信「医鉴会」必定认为存在问题。

卫生局局长李展润强调,医疗行为根本不可能辖免刑责,否则会动摇整个法律体系。 (梁佩茵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