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狗司警「有嘢做」非拒警调查 拍片市民或触半公罪 公义变违法

一名司警侦查员日前虐待家中小狗事件持续引起公众关注,澳广视时事节目「澳门论坛」昨日探讨事件及《动物保护法》,邀请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民政总署、律师等多方面代表出席,治安警代表指出,涉案司警行为并未触犯刑事,加上该名刑侦人员表示「有嘢做」,于是双方经过协调决定翌日进行笔录。有律师指出,拍摄视频的市民有可能触犯半公罪,而且该片段不能作为合法证供,只能为警队作参考。

民署动物检疫监管处处长徐裕辉表示,已经为被打狗只作详细体检,确认并无大碍,至于事件的申请、调查、控告、答辩、上诉等程序,最快可在一到两个月内完成。

治安警察局公关处处长赵崇远澄清,当日该名司警并非拒绝到警局接受调查,而是报称「有嘢做」,协商翌日再到警局,相信今次事件在讯息传递之间出现误会,但赵崇远重申,一般情况皆会邀请所有涉案人士到警局,如行政违法会被邀请再回到警局进行笔录。

司法警察局公关处处长郑宝湘称,涉事司警除了行政违规外,还需接受内部纪律调查,最严重可能会被撤职,有结果时会上载至保安司司长办公室「警钟长鸣」网页让社会查阅。

「澳门论坛」昨日探讨《动物保护法》,邀请司警、治安警、民署、律师等多方面代表出席。 (杨淑菁摄)

拍片者反会遭检控

不过,同场的律师赵崇明则称,要造成被虐动物肢体残缺、内在机能失效或死亡,才能规範为刑事,认为构成刑事检控的条件相当高,当中有值得探讨的空间。他还提到,拍片者有可能触犯半公罪,而且该片段不能作为合法证供,只能为警队作参考。

立法议员宋碧琪认为,该名执法人员的行为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强调执法人员守法意识应该比一般人更高,才可取得市民信任。她又称,赞成刑事检控应为最后的介入手段,若大众普遍认为门槛过高,可以讨论,并指立法无可能完美,应随着社会发展而更新。

犬只行为训练师包文俊表示,《动保法》实施短短三个多月,已经发生三宗虐待动物案件,忧虑法例的阻吓性不足,他提醒倘若家中宠物出现破坏物件的行为时,应注意是否宠物的体力消耗不足,而不应以惩罚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