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法》刑事检控有探讨空间

司法警察局一名刑事侦查员涉嫌虐待一头小狗事件,引起社会广泛争议,特别是爱护动物人士及团体,反应激烈,甚至发起游行表达诉求 议焦点在于有关当局检验被虐动物方式,如何判定被虐动物伤势,以及确定施虐者是触犯刑事罪行,法律未有明确订定,决定完全基于对被虐动物检验的个人观感,动保人士认为事件反映《动物保护法》在执法上,存在不少漏洞,质疑法律能否保障动物。

第4/2016 号法律《动物保护法》于去年9月1日开始生效,法律规定了对动物提供的各种保护,包括禁止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手段对待动物,因而使动物承受痛苦,违者最高可被罚款澳门币十万元。

《动物保护法》亦有关于「残酷对待动物罪」的规定,意图令动物受痛苦,使用残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对待动物,因而造成动物肢体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属于刑事犯罪,最高刑罚可判监禁一年。

侦查员涉嫌虐狗事件后,怎样才算是「残酷对待动物」成了争议点,从视频可见,小狗被捉住举高再狠狠摔落地,还不算是「残酷对待动物」?

但在法例上,因未造成动物肢体严重残缺、失去重要器官或死亡,未属于刑事犯罪,然而,动保人士及团体都认为,小狗被人举高再猛力摔落地上,明显是一种虐待动物行为,但在法例上,却未达刑事罪行,是争论其中一个焦点。

另一个争议点是对被虐动物伤势的检查方式,兽医只在现场对动物进行检查即确定受虐动物肢体未严重残缺或失去重要器官,认定不是「残酷对待动物」,不属刑事罪行,被认为是过于儿戏,应即时带走被虐犬只详细调查,以足够时间观察是否有内出血或内脏受损等,完成后出具书面报告为证,不应即场判断犬只无碍就离开。今次事件暴露了核查过程中的漏洞,动保人士认为应引入第三方检验机制。

《动物保护法》在去年9月1日才生效,实施仅五个月,今次事件反映《动物保护法》在执法上存在漏洞,法律界人士亦认为要造成被虐动物肢体残缺、内在机能失效或死亡,才能列为刑事,构成刑事检控的条件相当高,当中有值得探讨的空间。任何一条法例的订定,不可能完全完美,法例在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漏洞,政府各有关部门须认真正视,随着社会发展而修订、更新,并明确制订不同情况的虐畜事件的处理及程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