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外墙窗门失修 危及路人

农曆年三十,卢九街与道咩啤利士街交界发生旧楼单位铝窗鬆脱飞堕,砸伤两名女途人意外,消防员初步调查后怀疑铝窗日久失修引致。儘管当局长期关注旧楼维修保养,先后推出「楼宇维修资助计划」及「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鼓励业主会维修保养楼宇,但针对的主要是楼宇公共部分,对于楼宇单位窗门等私人部分的维修,未有积极推动,且缺乏广泛宣传和教育。

本澳有数千幢30年楼龄以上旧楼,不少除了有僭建物外,更缺乏维修保养,外墙剥落,窗门破旧,摇摇欲坠,不仅影响住户安全,更危及行人,卢九街旧楼单位铝窗鬆脱飞堕砸伤途人事件即是一例,但澳门目前没有法例规定30年以上旧楼,需要定期检验楼宇及窗门安全,虽然社会早有声音希望政府早日立法规管,但政府仍然主要透过「楼宇维修基金」及「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以资助形式,鼓励楼宇业主会及单位业权人,自愿维修及拆卸花笼、花架、檐篷及天台屋等僭建物,但从申请资助个案及最近连串旧楼窗门鬆脱下坠与外墙剥落事件观之,必须有法例规定30年以上旧楼要定期检验楼宇及窗门安全,才可避免同类事件再发生。

根据房屋局最新公布「楼宇维修基金」去年批核的申请,合共批出313宗,涉及金额达1,900多万元(澳门元,下同),其中「僭建物自愿拆卸资助计划」仅七宗,共50,000多元,用作单位拆卸花笼、花架、檐篷及天台顶篷,虽然本澳僭建物估计数以十万计,但申请资助拆卸个案寥寥可数。

随着本澳低层楼宇老龄化加剧,要楼宇小业主主动检测及维修窗门,在现时没有法律法规可依下,实难以执行,要求小业主主动清拆僭建物或天台屋,亦需要执法部门介入,本澳虽有法例禁止僭建,但权责部门执法不力,令不少市民视僭建增加单位使用面积为理所当然,楼宇僭建不但影响楼宇结构、防火安全、环境卫生,旧楼及僭建物日久失修,外墙、窗门、冷气机架、晾衣架等容易鬆脱出现险情,不仅影响楼宇住户,更危及途人。为确保旧楼安全,有关当局需拿出魄力,尽早订立法规,规範旧楼需定期检修,同时加快处理僭建问题,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