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画符」亵渎塔石艺文馆 手痕友罪成或处五年徒刑
司警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位于荷兰园大马路的塔石艺文馆,有三面外墙遭人涂鸦,维修费用大约为澳门币两万元,警方正追查涉案者。司警又指,塔石艺文馆已被列入澳门文化遗产、属于法定保护文物,该行为可能触犯加重毁损罪,最高可判处五年徒刑。
事源本月2日上午11时许,两名文化局人员途经塔石艺文馆,发现其三面外墙遭到涂鸦毁损,于是向上级汇报,再于翌日向警方报案。记者昨日在塔石艺文馆现场所见,其墙身上仍然可见有涂鸦痕迹,包括蓝色图案、黑色的英文及中文字迹等。
两名文化局职员日前发现塔石艺文馆三面墙壁遭人涂鸦,于是报警处理。(陈骏骐摄)
塔石艺文馆位于澳门荷兰园大马路号,为一幢独立、两层高大楼,与周边同时期的建筑物,组成别具特色的塔石区历史建筑群,是澳门法定文物建筑之一。
根据文化局资料,大楼建于20世纪20年代,土黄和猪红两色相间的外墙,配以木製百叶窗、贝壳形窗棂和半柱式装饰的罗马拱形大门,正立面顶部两角呈雉堞式的女儿墙和卷草纹饰的山花,使整座建筑物呈现浓厚的欧洲新古典主义风情。
大楼是典型的澳门贵族家庭住宅,分前后两座,经改建后,将前后座连成一体,变成艺术展览场地,并保留了室内原有的两口古井。
手痕友塔石艺文馆墙壁乱画一通,包括杂乱无章的文字及印章。(陈骏骐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