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三常会讨论修改「强姦罪」 取消性别区分将强逼口交入罪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起一连三天讨论政府提交的修订《刑法典》法案,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等政府代表列席会议。三常会昨日首先讨论「强姦罪」中的两项修改,包括把强逼性口交列入「强姦罪」範围,以及取消「强姦罪」以性别区分,即不论任何人、任何性别,强迫的性交、肛交和口交都列入「强姦罪」範围,均可判三年至12年徒刑。
三常会主席郑志强会后表示,三常会全体委员认同政府的相关建议,认为可回应社会诉求。是次修改主要规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决」罪的制度。法案理由陈述当中列明,基于认为口交对被害人性自由侵犯程度的严重性可等同性交及肛交,因此不应存在不同的处理,建议将强迫性的口交行为纳入「强姦罪」範围。
另外,法案亦建议消除「强姦罪」现时以性别作区分的做法,修改为不论犯罪行为人的性别是男或女,只要强迫他人忍受或进行性交、肛交或口交,又或强迫他人与第三者进行上述行为即视为强姦,均可判三年至12年徒刑。
郑志强表示,三常会委员一致认同相关修改,认为符合社会诉求。三常会昨日起一连三日讨论修订《刑法典》法案,今日讨论关于「性胁逼」罪,明日讨论关于「性骚扰」罪。主席郑志强称,若细则性讨论完成后,政府能準时交上新文本,有信心可在今年月前提交立法会大会审议。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讨论修改《刑法典》第157条「强姦罪」,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等政府代表列席会议。(梁佩茵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