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标準同日公布即生效 业界:行不通望尽快审批
为保障行车安全,特区政府制订第16/2016号《核準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行政法规,规定驾驶者或乘客需佩戴符合已列明的八款技术标準型号类别头盔,法规于今年6月13日生效。
交通事务局昨(5)日表示,截至本月3日,共接获14款头盔型号的核準申请,现阶段所收到的申请将于 6月13日公布结果,随后申请的个案则于校準决定作出后的三天内公布,交通局会短期内在网站逐步公布申请个案之审批情况,方便市民选购及会通报治安警察局配合执法。
有意申请的人士可于办公时间内前往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法规第四条「核準的程序」规定,每一款型号头盔应递交一份申请表,连同该型号头盔的技术规格等文件,完成文件审核后,申请人须提交头盔实物样本供审核和拍照存档。详情及申请表格可于交通事务局网站浏览及下载。
业界人士吴先生称,现时市面出售的头盔型号大都符合已列明的八个标準,对于当局计划于今年6月13日公布核準的头盔型号,及同时生效实施的情况,吴先生表示「这根本行不通」;「如果真的在6月日正式生效,会选择暂时停止营业,因为措施由公布到实施时间不足,业界及市民都会无所适从,望政府可尽快审批申请的个案,让业界做好準备。」对于当局指出获核準的头盔型号会通报治安警察局配合执法。吴先生认为,当局指引不清晰很难鉴定标準,提出「头盔上的合格标籤很容易因雨水或磨擦而造成脱落,很难明确指出何谓合格的头盔」。认为应借鉴香港的做法,全部佩戴全保护型防护头盔作为标準。
由今年6月13日起,摩托车司机及乘客均须佩戴符合八款技术标準的头盔。(何灏恩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