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刑法典》将引入新罪 与未成年人性交易拟入公罪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续审修改《刑法典》法案,政府代表列席会议。委员会主席郑志强会后引述政府意见时表示,为进一步加强打击未成年人卖淫,建议引入新罪状:若接受14至18岁性服务须付上刑事责任,被列为公罪,最高可判刑三至四年;而14岁以下的性犯罪则另有条文规範。
在法案陈述中指出, 现行《刑法典》对于相关犯罪的刑事监管範围有限,仅针对参与提供儿童卖淫中介服务的人,而不会惩处接受未成年人提供性服务的人。郑志强表示,政府认为鉴于打击儿童卖淫的现象,最有效方法是杜绝对儿童卖淫的需求,故有必要将接受由未成年人提供卖淫服务的行为刑事化,建议最高可处四年徒刑。
另外,法案亦建议利用和引诱任何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参与色情表演,录製色情照片、影片或录製品的行为刑事化,可判一至五年徒刑。并列入《有组织犯罪法》第一条,黑社会实施的罪行列表中,从而加强有关的刑事监管。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续审修改《刑法典》法案,拟将与未成年人性交易列入公罪。(梁佩茵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