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资源 必须共同维护

本澳历史文物建筑一周内两度遭人涂鸦,塔石艺文馆外墙及玫瑰堂被人刻意涂污,不仅破坏历史建筑,更影响澳门世遗城市形象,有关当局应尽快谋求对策,防止本澳文物建筑再被破坏,影响澳门世遗城市的声誉。

塔石艺文馆外墙及玫瑰堂被涂鸦,己非澳门历史文物建筑被涂污的首次,早前旧城墙,以及早年望德堂区建筑外墙、大炮台、松山灯塔等,亦曾被人涂污,在文物建筑上刻划或涂鸦,要彻底清洗并不容易,需要花费长时间,人力、物力及金钱,清洗后也未必能完全恢复原貌,影响文物建筑历史价值,当局应深度吸取教训,加强巡视世遗及各区受保护建筑。

除了涂鸦、刻意涂汙,令历史建筑受破坏外,周边的张贴和装置杂乱无章,对文物建筑及其周边景观都构成影响。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澳门虽然是一个面积只有33平方公里小城,但正如文化局局长吴卫鸣说,澳门是一个露天博物馆,大部分建筑物,每一件文物,都具历史价值,是全澳门市民珍贵且无法複製及不可再生的文化旅游资源,必须共同维护。

澳门是近代中西文化交流一个最重要场地,420多年来,各种文化在这块土地上穿梭交流,形成今天澳门独特的文化氛围,丰富多样的文物建筑,是形成今日澳门独特文化氛围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历史文物,需要得到妥善保护。当局除要加强巡视世遗及各区受保护建筑以至缓冲区建筑外,更要普法教育市民及向旅客广泛宣传,提醒市民及游客,自觉保护文物,甚至在历史文物古迹适当增加警示,以及考虑在文物建筑外围加装监控装置,配合长远保育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法》2014年3月1日起生效,明确指出必须禁止对文物建筑的任何刻画或涂鸦行为,违者可被处罚款2,000至10万元。

《文遗法》亦对涉及文物建筑的广告、招牌的张贴或设置、建筑物外立面的附加结构物、设备物等破坏文物建筑外观的情况均作出相关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执行《文遗法》规定,更好地延续澳门的文化遗产资源,合力保护澳门的文化遗产。

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游客,对文物古迹都应怀有一种敬畏感,敬畏文物古迹,就是敬畏人类千百年创造的文化,不应损坏文物古迹,更不能做出不雅行为,亵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