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治安警涉庇黑案昨初院续审 扣留犯准打电话法官提出质疑
六名治安警涉嫌收受利益包庇犯罪集团案,昨(14)日下午3时于初级法院合议庭续审,传召三名曾在治安警察局情报厅工作、现为副警长的证人作供,证供主要围绕有组织罪案调查科的工作程序。其中证人黄家峰以离开该部门太久为理由「一问三不知」,被法官质疑「咪可以畀啲伙记乱咁来」?另一证人周鉅华表示,在情况许可下允许犯人「打电话」的行为,亦被助理法官质疑是有违拘留原意。当中证人廖建忠因与首被告为亲戚而拒绝作供。
六名治安警涉嫌收受利益包庇犯罪集团案昨日于初级法院续审。(资料图片)
曾与案中被告同队、当时为治安警情报厅小队副队长的证人黄家峰作供时,以离开该部门太久为理由一问三不知,多次以「唔记得」、「唔清楚」、「唔明白」作答,合议庭主席周豔平多次质疑黄作为当时的队长,要如何知悉下属有否按照正常程序去处理案件?黄没有正面回答,只称警员正常都会按既定程序办案。周豔平又质问「咁係咪可以畀啲伙记乱咁来」?黄否认称,「有时都会睇下佢地点做」,又谓「有时太多嘢做都跟唔到咁多」!
辩方律师亦表示,黄家峰作为警队队长,没有途径知悉下属有否把犯人的资料送到资料室,可能是其办案方式有漏洞。黄表示认同。黄又供称,按照程序,每个小队队长均有帐户及密码查阅刑事纪录和出入境纪录,但部分队长会将密码交予队员。
质疑允犯人通话有违拘留原意
另外,控诉书指于2014年3月,案中第二被告林国森曾致电第四被告余志伟,着他把一个太空电话交予当时正被拘留的平家纲(音译),另一名证人、曾与案中两名被告同队并作为队长的周鉅华称,若完成整个调查程序,在警员在场的情况下是可以酌情允许犯人「打电话」。助审法官岑劲丹质疑拘留犯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走及洩密,若犯人以暗语与外界洩密则是违背拘留原意。证人语塞并没有作答。周又表明,自己完全不知道控诉书中案件的详情。
另外,曾与首被告庄振威为同僚的首名证人廖建忠,由于他的太太与首被告是同父异母的姐弟关係,故有权不作有关庄的证供,证人亦拒绝作供,只简单介绍自己职位后便离场。
六警被捕案,第五被告赵汝群,昨日被押送到初级法院。(梁佩茵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