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被控案 证人称 报价公司 来来去去都係嗰三间
终审法院合议庭昨(14)日续审前检察长何超明被控案,传召曾任何超明秘书的检察长办公室技术员卢少兰、检察长办公室技术辅导员黄慧珊作供。主审法官岑浩辉庭上指,由于卢少兰与其中一名涉案共犯麦炎泰为亲属关系,卢有权拒绝回答有关有组织犯罪及涉及判给的问题。何超明代表律师指,卢少兰向公关公司订机票亦属判给案件。卢少兰最后被控方放弃证人身份。
黄慧珊表示,自己由入职开始,一直依照上级陈家辉提供的蓝本,内容只更改银码、日期、供应商等资料,直言换届前「从来无试过公开招标」,只会直接批给由陈家辉提供的一间公司或三间报价公司,但就算透过三间报价,公司名称来来去去也是「开展」、「全兴」、「力基」,都是由同一个人接听电话,「唔清楚上司点揾公司」,决定权及评分标準都在于上级手中。黄慧珊亦提到,曾因三家报价太相近,向陈家辉提出疑问,只得到「唔驶理,照做就得」的回应。
助理检察长郭婉雯问到批给文件中,都有一个由黄慧珊签署的验收声明印章,是代表已妥善提供服务;但黄慧珊坦言,没有参与核查及验收的部分,是根据陈家辉提供的蓝本撰写,并不清楚实质收费内容及进度,多次表示自己只负责收取上级资料「做文件」,「有理由相信同事或上级已跟进核实」。
卢少兰则在庭上指,本来已忘记曾联络涉案公关公司为何超明预订前往北欧的机票一事,如今被控方提起才想起,何超明曾向她提供涉案公关公司的联络方式,并要求她代订机票,但订票时跳过了草拟建议书的步骤,至于单据上的签字则是应黎建恩的要求写上,以作报销之用。
何超明昨日由警车押送到终审法院接受审讯。(梁灿旭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