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办公室招标採购报价单 三证人同指陈家辉直接提供

终审法院昨日续审前检察长何超明涉刑事案,庭上传召三名证人作供,三名证人同时指出,涉及检察长办公室的报价单,都是由检察长办公室综合管理组主管陈家辉直接提供。

检察长办公室综合管理组技术辅导员陈海燕作供时表示,她是负责採购、保养等工作,由其上司陈家辉提供报价单,直接判给。她曾经发现,报价单上所有的电话及传真号码都相同,但陈家辉回覆她,照样询价就可以了。她表示没有去过获多利中心16楼,职员是不能随便出入,如果有文件要交到16楼,就要透过指定司机递送。

另一名证人支援厅厅长曾慧心称,报价单都是由陈家辉提供。当何超明代表律师李金月问到,检察院现时有没有继续购买2014年换届前使用的咖啡粉时,曾慧心表示,由于澳门没发售,需向香港採购。法官赖健雄随即发觉证人口供可疑,要求庭审纪录,询问供应商如何在本澳购买后,控辩双方需解释。

下午庭审则传召曾担任检察长办公室支援厅厅长邓伟民,证人为何超明的堂弟妇,有亲属关係。她表示由2000年开始接触採购工作,主要职务为动产登记和点收动产等。

控方质疑为何承接检察院工程时,不选用公开招标形式?邓伟民称,依照上司陈家辉的说法,因基于内部安全保密为理由,公开招标并不是好方法。她续称,工程和维修项目都是由上司陈家辉提供报价单,其他採集项目都会按个人经验,查询报纸或电话簿的内容去选购,而选购準则为便宜及交货快。

邓伟民又指出,上司曾下指示不能随便到获多利中心16楼,但她称曾去过获多利中心16楼两次,第一次是负责动产登记,第二次是去培训。最后邓伟民澄清有关早前涉及受贿的报道,她指出,当时只是接受上司指示。法官岑浩辉指不用理会传媒报道,只要如实作供便可。案件明天续审。

何超明案昨日续审,辩方出动多名律师应讼。(何灏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