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局加强检查的士行车日誌 违者将罚款1,000元
交通事务局为更好执行违规个案的处理程序,呼吁的士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填写行车日誌,局方会与治安警察局合作,加强检查营运中之的士车辆,若发现的士驾驶员没有遵守有关规定填写行车日誌,会按照《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处理,违者可被科处罚款澳门币1,000 元。
根据《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第12条第二款规定,每一辆的士之驾驶员须将其值班的上、下班时间,以手写方式记录于经澳门特区政府核准之行车日誌上,或採用指定之技术方法作记录,以便的士稽查人员或执法人员跟进处理的士违规个案时可按照行车日誌纪录查核相关的驾驶员。
考虑到过去曾有部分的士司机没有按规定作出记录,影响到的士违规个案的处理程序,为此,交通事务局提醒各的士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有关行车日誌,否则可被科处罚款。
的士驾驶员若无按规定填写行车日誌,可被罚款澳门币1,000元。 (资料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