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颁布三级旅游警示系统 非禁止性 仅提醒旅客危情指标

政府昨(20)日颁布旅游警示系统,分为三级,最高为第三级,颁布满 15日后生效。旅游警示系统不具禁止性,仅用作危急情况的指标,以让人意识及注意自身安全,该系统并非安全保证,所以是否旅游或根据所得资料而调整旅游计划,由个人决定,供所有公共行政部门及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在当根据适用的法例及考虑必要、适度及与具体情况相符的标準而被要求提供协助时遵守。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具职权管理旅游警示系统。

昨日《政府公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警示系统》,指出新型恐怖主义的威胁、科技引起的事故及自然灾祸,均突显旅游业需进行调整并做好準备工作,以便应对突如其来有可能危及计划旅游或正在旅程中的澳门居民的安全危机状况,以便捷和及时的方式传播影响世界各地的危机、紧急事态或灾难等状况的资讯,让公众注意该等情况,以便在外游行程中作出决定。

政府昨颁布旅游警示系统,意在指引外出旅游的居民留意目的地危急情况。 (杨淑菁摄)

旅游警示关注各种类型的事件,由自然、人为以至科技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安全问题、政治争端或与公共卫生攸关的问题,事件的类型对应以级别方式订定的一系列情况,以资识别及採取相关的预防和保护措施。级别根据形势发展和风险程度,以预防及渐进式制订。

考虑到特定潜在旅游目的地现况,澳门特区制定旅游警示系统,分为三个不同级别,以数字1、2及3标识。